在天津,考研作弊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:
1. 携带违禁物品: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携带与考试无关的电子设备、资料等,如手机、计算器、电子词典等。
2. 抄袭作弊:在考试过程中,通过他人传递答案,或与他人进行眼神交流等方式进行抄袭。
3. 代考:委托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,或作为替考者参加考试。
4. 替写:在考试中请他人代写答案,或者将自己的试卷交给他人代写。
5. 传递答案:通过短信、网络等方式在考试期间传递答案。
6. 使用作弊工具:使用无线电接收设备、电子作弊笔等高科技作弊工具。
7. 泄露考题:在考试前泄露考试题目,或者提前获取考试题目。
8. 违规交流:在考试期间与外界进行不正当交流,如通过社交媒体发布或获取考试信息。
9. 冒名顶替:冒用他人身份参加考试。
10. 作弊软件:使用作弊软件或软件插件,如在线翻译、自动解题等。
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,对于任何作弊行为都将受到严肃处理。希望广大考生能够诚信应考,遵守考试纪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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